近日来,增值税改革动作频频。先是宣布自2012年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增值税改革,增加两档低税率,并逐步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后由财政部修改增值税与营业税实施细则,于11月1日起提高二者的起征点,进行结构性调整。
虽因上海试点的细节尚未公布,税改的效果如何待察,但从外界反应来看,均对此次税改抱以殷切的期望,有效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中的税负,释放经济的活力。
不过,从目前披露的公开信息看,外界对于此次税改的期望可能过高,增值税改革应仍只是“小步微调”。
首先看两税起征点上调,增值税与营业税起征点均提高至5000-20000元,但结合实际观察,由于此前已有不少地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达到5000元,本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幅度看似很大,但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下降极为有限,实质是缩短了法规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的差距。从绝对值来看,也是如此,5000-20000元的起征点恐怕只有小型个体户能明显受益,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只是杯水车薪。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表示,起征点最低值为5000元,这个数额有些低,设为1万元或1.5万元比较合适。
其次,分析上海试点,虽无具体细节,从已公布信息中仍能管中窥豹。此次上海试点中最重要的环节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避免重复征收,但对于企业而言,以交通运输业3%的营业税计算,改革后对应的增值税税率应该是6%左右,若按11%的低档税率征收,不仅没有减轻税负,反而变相增加。
同时,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企业避税的难度与缴纳营业税时相比大幅增加,这也会变相增加相关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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