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自治区政府正式启动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应急预案。
国务院下达我区的“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2%的目标,今年我区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据统计,今年1到6月份,全区万元GDP能耗仅同比下降2.09%,距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为此,自治区政府决定采取应急预案措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全区预警调控目标为,今后4个月全区全社会可用电量控制在495亿度预警线以内。对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盟市,实行行政问责;对今年前8个月超限产指标盟市的硅铁、铁合金企业(包括自备电厂)从9月15日起停止供电。对电石、铁合金接近限产指标的盟市,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列出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时间,通知当地供电部门执行;对不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盟市、企业实行项目限批;各盟市对本地区执行临时差别电价、超限额加价政策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点火炬”焦炉实行停产;建立全区用电旬报制度,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要向自治区统计局按旬上报全社会用电量及增幅,超警戒线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各盟市要制定本地区今后4个月月度用电量警戒线,超警戒线的,按照工业行业单位GDP能耗水平依次限产限电。(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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