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国生产商法律问责法案”最近或将通过国会立法,该法案要求外国出口商必须在美国设立“注册进口代理商”,要承认美国司法管辖,要向美国政府及时报告该生产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召回信息,即使该产品问题发生在美国境外。通过此法,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不仅掌握本土产品责任信息,还会了解厂商在其他国家的产品责任情况。法案要求,没有在美国设立注册进口代理商的外国生产商,不允许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法案要求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农业部也要审核对外国食品生产商的注册机构。据美国《代顿每日新闻》报道,美国众议院下属商务委员会近日将批准该法案。分析人士指出,该法案能使美国消费者更便捷地对外国生产商进行诉讼。美国消费者联盟政策顾问冈迪亚说,对消费者的损害大部分是由问题产品造成的,美国消费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合法补偿。海外媒体认为,该法案如果通过,无疑将会对出口到美国的外国生产商造成巨大影响,增加进入美国市场的成本,形成贸易条件的附加限制。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表示,“该法案无疑会增加企业负担和成本,甚至不近人情,企业在贸易往来中没有义务和相关资源来处理这种要求,最简明和常规的是按该国进口方订单要求即可。”而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律师约翰·莫斯提醒出口产品到美国的中国企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及时报告处理,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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