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立新规 锰铁高炉须在300立方米及以上

两部门立新规 锰铁高炉须在300立方米及以上

  • 2009年11月18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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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土资源部和发改委日前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新目录大幅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规定,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的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十一五”期间一律暂停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的土地供应。

新目录还要求,新建再生铅和铝项目的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锰铁高炉项目的容积必须在300立方米及以上。(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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