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钼矿用地解禁 稀土用地严控

国土部:钼矿用地解禁 稀土用地严控

  • 2012年07月06日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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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铁合金网讯:国土资源部、发改委最新发布的2012年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作出解释,省级单位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建办公楼项目,且投资规模在7000万元以上,其项目用地须经国务院批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一律禁止供地;同时,放宽钼矿项目的用地限制,从严稀土项目用地审批,稀土项目除优化重组项目外禁止用地。
 
2012年版的禁限地目录,对一些国家重点矿种用地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调整主要是将原先一概列入禁止目录的钼矿分规模区别对待,稀土则除了优化重组项目外禁止用地。
 
廖永林透露,在通知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钼矿目前未列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同时,近年来随着我国地质勘察的不断深入,国内钼资源储量持续增加。此外,从2009年开始已经由大量出口变为净进口。因此,2012年版的禁限地目录在符合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适度开发大型钼矿。
 
对于稀土项目用地,廖永林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原则上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勘察、开采登记申请,禁止现有开采矿山扩大产能。同时,“十二五”期间,除国家批准的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外,停止核准新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禁止现有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根据国家对稀土开采的这些规定,2012年版的禁限地目录将“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列入禁止用地项目中。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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