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力促外贸平稳增长

两部委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力促外贸平稳增长

  • 2012年06月25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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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退税
[导读]
中国铁合金网讯:为出口企业营造宽松环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等内容。
 
据了解,该通知和公告是在保持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针对出口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调整。通知和公告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通知和公告,相关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有以下调整: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此次将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现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稳增长”经济政策一部分,力促外贸增长速度达标。在此之前,商务部多次强调,今年中国外贸形势比较严峻,“如果幸运的话全年能实现10%左右的增长”。5月的贸易数据虽然有所回暖,但这可能有特殊因素,海运价格的上涨预期使得企业提前安排发货,有一定水分。由此来看,今后数月的外贸形势难言乐观,两部委及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将便利出口企业的经营,但效果如何仍需要实践检验。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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