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电子[2011]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切实引导和规范多晶硅行业发展,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多晶硅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和《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电子信息司)。
二、我部在组织专家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申报材料复核、检查后,会同有关部委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多晶硅企业名单。
三、请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多晶硅企业准入申请管理工作,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第一批申请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式六份)报送我部。
联系人: 金 磊
电 话: 010-68208268,68271654(传真)
电子邮箱:jinlei@miit.gov.cn
地 址: 北京市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10084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切实引导和规范多晶硅行业发展,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多晶硅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和《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电子信息司)。
二、我部在组织专家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申报材料复核、检查后,会同有关部委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多晶硅企业名单。
三、请负责此项工作的省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多晶硅企业准入申请管理工作,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第一批申请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式六份)报送我部。
联系人: 金 磊
电 话: 010-68208268,68271654(传真)
电子邮箱:jinlei@miit.gov.cn
地 址: 北京市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10084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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