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外管局再次上调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

【政策:外管局再次上调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

  • 2009年06月25日 08:22
  • 来源:

  • 0
  • 关键字:外汇政策
[导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22日发布通知称,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其中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统一实行余额管理。刊登在外管局网站上的通知称,企业贸易信贷可收(付)汇额度由该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情况、企业预收(付)货款或延期收(付)款登记情况及贸易信贷控制比例等确定;贸易信贷控制比例由基础比例和调整比例组成。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基础比例设定为30%,预付货款基础比例设定为10%。《中国证券报》23日报道指出,这是去年12月外汇局将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之后,再次上调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30%为基础比例,进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调整结汇比例至30%以上。银行业一位人士表示,由于很多进出口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出口企业预收汇比例提高将扩大企业经营现金流。此外,为了缓解出口退税周期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占用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国税总局四部门已经下发通知,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从现行的原则上不超过应得退税额的70%提高到90%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   注册
请先登录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