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大兴安岭和长江中下游成矿带地质找矿统一部署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地质找矿统一部署方案,统筹协调地质找矿工作部署,加强重点工作区探矿权管理,建立成果资料共享机制、找矿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知》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会同有关省厅组织专门技术力量,依据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以及国土资源大调查规划,深入分析和研究大兴安岭成矿带、长江中下游成矿带(以下简称“两个成矿带”)以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及科研成果资料,优选近期有望取得突破的重点区段,编制基础扎实、科学合理、操作可行的地质找矿统一部署方案。
《通知》指出,严格按照两个成矿带统一部署方案,统筹协调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安排地质找矿工作。中央财政安排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开展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和勘查示范、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和成果综合集成等工作。地方财政安排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重点加强1∶5万地质矿产调查,圈定并初步评价找矿靶区和矿产地。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着重开展矿产勘查前期工作,主要投入大型远景规模矿产地的整体勘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勘查进度。
《通知》强调,要统一部署方案涉及的两个成矿带重点工作区发布后,在统一部署方案批准实施前,暂停受理方案涉及的重点工作区范围内新设探矿权的申请。
建立成果资料共享机制,在两个成矿带地质找矿统一部署方案实施期间,部和有关省厅组织在重点工作区内开展工作的所有单位签订合约,所有单位及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与工作所在地的省厅报告勘查进展情况和提交相关地质资料,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时提供基础性和综合性地质信息及资料。部、局、厅建立定期会商和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地质找矿成果交流,扩大地质资料共享范围,拓展区域找矿思路。
中央财政地质勘查专项发现的矿产地,其矿业权所得收益归国家所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地质勘查(调查)方案作业施工,对于找矿有功和不按方案要求作业的人员,委托方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奖励和处罚的合同(协议)。鼓励各类勘查专项制定有利于找矿的政策和措施。
开展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统一部署,是国土资源部今后一定时期加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工作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部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在全国其他重点成矿区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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