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12月10日)发布《关于指导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强调产运需用户均可自主参与衔接,支持供需双方签订2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在开展产运需衔接工作中,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凡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炭、用户企业,均可自主参与衔接。
《通知》强调,要积极推进煤炭运输市场化改革,有条件的运输企业应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
《通知》称,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凡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得进行干预,并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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