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夏经信委获悉,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严控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快增长的措施,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从而化解高耗能行业过剩产能。
按照要求,从目前到2015年底,全区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不再扩大产能,其核准、备案权限统一集中到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目前已经获得备案的电石、铁合金项目,没有开工的一律停止建设。已经在建的电石、铁合金项目,必须在2014年9月底前建成投产,2015年禁止投运电石、铁合金新建产能。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建成投产前,由项目备案核准部门和市县按照行业准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淘汰落后等内容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自治区经信委会向供电部门出具供电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力部门不得擅自供电,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此外,2015年前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禁止备案、批复新(改、扩)建电石、铁合金项目,各级规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于违规出具相关手续、文件的部门,自治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将报请自治区政府,责成自治区监察厅对该部门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该部门在年度效能考核时不得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对企业顶风违建的,则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该企业不得享受自治区任何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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