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商务部:7大领域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7月30日起,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同日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25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2018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山
2019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26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2018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山
2019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27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山
2019年6月30日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为了解本次负面清单修订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今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背景情况。
答:近年来,我国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几次修订,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与2011年版相比减少约四分之三,大幅提高了开放水平,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也有序推进开放。市场准入不断扩大,加上促进外商投资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促进了外资流入稳定增长,增强了跨国公司的长期信心。中国美国商会的报告显示,2018年90%的企业在华投资和经营实现盈利或收支平衡。中国欧盟商会的调查显示,2018年62%的企业将中国作为当前和未来前三大投资目的地。
当前,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阻碍,跨国投资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但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将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这既是促进国际合作的需要,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和G20大阪峰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更大的开放拥抱发展机遇,以更好的合作谋求互利共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出台了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范围,在更加开放的条件推进发展和改革。2018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应废止。
问:请介绍一下今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把握的主要原则以及政策导向。
答: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以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按照总理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关于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要求,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这也是这些年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基本遵循。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我国市场规模巨大、经济社会稳定、产业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备、人力资源丰富,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将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发展机遇。我们相信,通过更大范围的投资合作,将促进产业和技术不断进步,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市场体系,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
问: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主要特点和变化?
答: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持了2018年版的体例结构。今年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一)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二)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三)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写入了《外商投资法》。请谈一谈相关改革情况,以及落实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考虑。
答: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策透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统一、透明的方式,列明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与准入前国民待遇不符的特别管理措施。二是放宽准入。通过制订、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不断扩大开放,减少外资限制,精简负面清单。三是平等待遇。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对外资单独设置准入限制,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准入后阶段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四是简化管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实行以属地化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目前基本实现在线办理。今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总结上升为法律。这对于我们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7月30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认真做好新的负面清单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于新开放措施涉及法规、文件调整的,推动按程序抓紧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年底前,我们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进外商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答记者问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背景情况。
答: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不断扩大开放、提高投资便利化、加强投资保护,我国逐步成为跨国投资的主要目的地。通过引入外资,促进了国内市场竞争,提升了产业竞争力,带动了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全面发展,我国成为全球制造业和货物出口第一大国。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包括出台三个吸引外资的综合性文件、修订负面清单大幅放宽外资准入、全面推进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实行备案制为主的投资管理方式。通过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我国利用外资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下保持了平稳发展势头。2018年,我国吸引外商投资1383亿美元,同比增长1.5%,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继续成为全球第二大跨国投资流入地。2019年1-5月,我国吸引外商投资546.1亿美元,同比增长3.7%。与此同时,受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影响,全球跨国投资持续下滑。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9年世界投资报告》,2018年全球跨国投资同比下降了13.4%。
为了适应新形势,根据国务院部署,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启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将两个目录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在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外国商会、外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意见,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开放性。有关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设性意见,我们充分研究并予以吸收采纳。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30日发布了2019年版鼓励目录。
问: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结构上有哪些特点?
答:当前我国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这既为外商投资创造了更多机遇,也对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制定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的方向是,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结合产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
问:请问2019年版鼓励目录与此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关系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开放发展,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早于1995年发布,此后7次修订,目前执行的是2017年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独立发布后,该目录主要是一个鼓励类目录,列出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0年首次颁布,当时仅适用中西部地区,此后修订新增了辽宁和海南省,扩大至22个省(区、市),目前执行的是2017年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将未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但确能发挥相关地区优势的行业和领域列入其中,适用鼓励类政策。实践表明,两个目录为促进外商投资、优化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功能上看,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延续,相关鼓励类政策不变,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从范围上看,2019年版鼓励目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相比,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
今年3月,国家颁布了《外商投资法》,将投资促进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2019年版鼓励目录体现了《外商投资法》精神,统一列出了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地区,是对我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优化提升。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主要特点。
答:一是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2019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2017年版两个目录中外商投资重点领域,除了根据技术、标准变化做必要的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是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三是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四是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版鼓励目录的相关政策,以及新老目录的衔接。
答: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配套的鼓励类政策,继续适用2019年鼓励目录。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责任编辑:liuzheng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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