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钢企拟减量新建341万吨炼铁产能和230万吨炼钢产能!

辽宁两钢企拟减量新建341万吨炼铁产能和230万吨炼钢产能!

  • 2019年06月13日 11:42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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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辽宁,钢企,产能置换
[导读]辽宁两钢企拟减量新建341万吨炼铁产能和230万吨炼钢产能!

【中国铁合金网讯】6月10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易地大修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示》,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新建炼铁产能115万吨,具体情况如下——

6月11日,辽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技术改造优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从《公示》中获悉,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下设的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辽阳钢铁有限公司、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三家公司,将淘汰1座450立方米高炉(产能55万吨)、3座680立方米高炉(产能228万吨)和4座60吨转炉(340万吨)等限制类的冶炼设施。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技术改造优化升级项目最终实现年产铁水226万吨,粗钢230万吨。

综合来看,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未来将新建341万吨炼铁产能和230万吨炼钢产能。

《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技术改造优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具体全文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技术改造优化升级项目。

2.建设性质:

技术改造

3.选址选线:

项目位于辽阳县刘二堡镇澎辉铸业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同时在厂区西侧及南侧分别新征用工业用地13.3334公顷、道路用地2.9545公顷。厂址具体位于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刘二堡镇喇叭屯村。

4.建设内容:

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厅发布的《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下设的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辽阳钢铁有限公司、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三家公司,将淘汰1座450立方米高炉(产能55万吨)、3座680立方米高炉(产能228万吨)和4座60吨转炉(340万吨)等限制类的冶炼设施。其中,在淘汰的高炉产能中2万吨用于减量置换,55万吨依法依规进行交易;淘汰的转炉产能中1万吨用于减量置换,9万吨依法依规进行交易。由于上述设备均为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类设备,且辽阳钢铁有限公司、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两家公司不具备改造及建设条件,因此,经辽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涉及淘汰设备的产能,置换给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供其升级改造,即本项目建设内容。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升级改造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20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转炉1座,配套建设200平方米烧结机1台(在原基础上改造)、100吨LF精炼炉1座、十机十流150(200)mm×150(200)mm方坯连铸机1台、3座180t/d石灰窑、50MW高温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1台以及配套公辅设施,年产铁水113万吨、粗钢115万吨;二期建设1200立方米高炉1座、100吨转炉1座,配套建设200平方米烧结机1台、年产120万吨链箅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1条、100吨LF精炼炉1座、十机十流150(200)mm×150(200)mm方坯连铸机1台、3座180t/d石灰窑、50MW高温超高压发电机组1台以及配套公辅设施,年产铁水113万吨、粗钢115万吨。最终实现年产铁水226万吨,粗钢230万吨。

5.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现拥有126m2烧结机1套、12 m2竖炉1座、680m3冶炼高炉1座、60t炼钢转炉1座、50吨电弧炉1座,热轧生产线4条、大型精密铸件生产线1条、15000m3/h制氧设备一套,并配备了现代化钢铁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供辅配套设施,具备年产100万吨钢的生产能力。企业针对现有污染源配备了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封闭原料库、洒水抑尘、污水处理站、减振消声隔声措施、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等环保措施,污染物能够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可以做到 100%有效处置。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940722178 许总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三、公众意见表下载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可在本公示下方附件内进行下载。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区域的环境现状、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对日常的生活、对身体健康、对生态环境、对空气环境、对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对声环境的影响,对项目的建设是否有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传真、拨打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本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19年6月11日-6月24日)

(转自中国冶金报)

  • [责任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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