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最新通知:2019 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停止核准以下煤矿!抑制煤价异常波动!

发改委最新通知:2019 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停止核准以下煤矿!抑制煤价异常波动!

  • 2019年05月10日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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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改委最新通知:2019 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停止核准以下煤矿!抑制煤价异常波动!

发改委最新通知:2019 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停止核准以下煤矿!抑制煤价异常波动!

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停止核准以下煤矿:山西、内蒙古、陕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其他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新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认真落实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存煤和电厂存煤能力,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煤炭调入省(区、市)要加快建设一批储煤基地,加快落实一批可调节库存,增强应急调控能力,抑制煤炭价格异常波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建立能够适应调控需求的调峰产能和应急储备产能体系。

 

  • [责任编辑:liuzheng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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