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强化3月份空气质量管控,18家钢铁企业产能严格限产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极其严峻,2017年10月1日--2018年2月24日,我市PM2.5累计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在“2+26”城市中倒排第一;2018年2月1日--24日,我市PM2.5累计浓度为99微克/立方米,超出2月份目标值19微克/立方米,已无法完成2月份目标。如完成秋冬季考核目标(PM2.5累计浓度96微克/立方米),剩余34天的PM2.5浓度日均需控制在67微克/立方米以内,而2013年--2017年,我市3月份的PM2.5平均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2015年--2017年,我市3月份的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据此分析,我市完成秋冬季考核目标岌岌可危,极有可能成为河北省唯一不能完成考核目标的城市。因此,必须壮士断腕,背水一战,在原攻坚措施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举全市之力,采取最严厉的措施,确保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时间安排
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31日。
二、强化措施
(一)严格错峰生产、错峰(错时)运输管控
1.严格错峰生产管控。(1)电力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停产。承担取暖任务的电力企业,根据气温变化情况动态调减供热负荷,原则上不低于20%。已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在确保供电需求前提下,根据大气形势需要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2)钢铁行业。全市18家钢铁企业产能严格限产50%(以高炉计),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的钢铁企业,在限产50%的基础上上浮5%。高炉停产后,烧结机和球团竖炉等配套设备,一并停产或按比例限产。(3)焦化企业。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出焦时间一律延长至48小时以上。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改造任务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4)建材、铸造、碳素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和所有铸造、碳素行业全部停产。上述行业中,市政府已批准、未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也要全部按新要求停限产到位,确需生产的,一律重新报市政府审批。
列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1328家企业中,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外,52家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止生产活动;传输通道区域(永年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磁县、成安县、临漳县,以及武安市)内列入减排清单的企业全部停产,其余县(市、区)减排清单内企业按照减排清单50%执行轮流停产措施。如有特殊情况需开工的报市政府审批。
2.严格错峰(错时)运输管控。全市所有停产企业停止一切物料运输。所有限产企业实行错峰错时运输,由市交通局牵头,按限产比例核减企业进出车次,车次核定后,经市大气办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在预判AQI超过100且PM2.5浓度超过70微克/立方米时,根据市应急管控指令,所有限产企业暂停物料运输,避开污染高峰。各县(市、区)要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对进出车辆登记造册,通过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等严格落实。凡未落实错峰错时运输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至3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包括市政府已批准的差别化管理项目工程(抢修、供暖以及河北工程大学工程项目除外)一律停工。已经封顶的建筑工地,不得进行室外作业。经批准开工的,一律按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到位,凡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至3月31日。未开工的施工工地及“三边”“三地”“三场”“三口”等裸露地面要全部苫盖到位,抑尘到位。市环城高速760平方公里区域内春季绿化作业推迟至4月份,特殊情况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区域绿化作业必须做好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市主城区道路清扫要严格落实“双五双十”标准,以克论净,市城管执法局与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要建立指挥调度联动机制,每天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和主要污染物变化及时调整洒水、冲洗频次,实施精准降尘。主城区周边9条国省干线公路严格执行“三机一体”作业,视天气条件增加湿扫频次。市环城高速760平方公里区域内其他主次干道,均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组织清扫和洒水作业,切实做到“风过不起尘,车过不扬尘”。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焚烧污染管控
强化县、乡、村、村民组四级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大源头管控,对农村的房前屋后、路边地头堆放的秸秆和农田保留的秸秆进行集中收集存放处理,做到“村内清、路边清、田地清、地头清”;要明确网格监管,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及时查处焚烧秸秆、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一切露天焚烧行为,切实实现全市“零火点”目标。对卫星拍照着火点位,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查实的着火点,发现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对管控措施不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发生焚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县委、县政府有关责任领导严肃问责;屡禁不止的,要问责县长乃至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严格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
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形成铺天盖地舆论态势,特别是元宵节期间要加大管控力度,重点禁燃区域(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高铁线,北至永年区城区,南至磁县城区所围合的区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按各县(市、区)规定执行,发现违规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供销社、市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严格散煤污染管控
全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使用劣质煤,凡发现违规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煤的,依法查处,同时分别追究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县直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和县级领导的领导责任。市环城高速760平方公里区域内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任务的,全面禁运、禁储、禁售、禁燃散煤,要逐户核查到位,确保散煤清零,凡发现未清理到位的,分别追究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县直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和县级领导的领导责任;主城区和主城区传输通道上的永年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开发区、冀南新区、磁县、成安县未完成“双代”任务的区域,以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要全部完成清洁煤替换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严格机动车污染管控
继续实施机动车周一至周五每日两个号限行制度。进一步加强中重型货车和黄牌载货汽车限行禁行查处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通行证管理,严禁无证渣土车、中重型货车、黄牌载货汽车、商砼车(公共服务、抢险、供暖、应急保障车辆等除外)驶入主城区。认真执行《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邯郸城区段黄牌货运车辆绕行的通告(试行)》,市交警支队要在主要分流口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分流工作,严禁黄牌货运车辆进入邯郸城区段。严格落实“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整治要求,依托全市54个布控点,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货运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严格VOCs污染管控
全市范围内涂装行业全部禁止露天喷涂作业;制药、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没有VOCs治理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至3月31日;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未使用清洁能源、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餐饮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高限处罚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严格重点区域管控
1.严格主城区示范区管控。丛台区、邯山区要加强主城区示范区周边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点长”制,建立专门队伍,落实“网格化”管理,每日巡查各污染源,凡发现整治措施不到位,各种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停业整顿至3月31日;示范区一公里范围内,表面喷涂、包装印刷、干洗店(无洗涤设备门店除外)、汽修喷涂、电焊等产生VOCs的门店及企业一律停业至3月31日。凡发现监管不到位的,对网格监管员、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点长”一并问责。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丛台区、邯山区人民政府
2.严格传输通道区域管控。传输通道区域内永年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磁县、成安县、临漳县,以及武安市要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上和主城区节奏一致、行动合拍,在工作标准、管控措施、应急响应上,一律参照主城区执行。要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行动,突出解决散煤管控、燃煤锅炉、“散乱污”企业、重污染企业排放、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露天秸秆焚烧、大宗货物运输用车企业等影响大气环境的重点问题,逐乡(镇、街道办)、逐村(社区、居委会)排查,立查立改,不留死角。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严格重点行业(企业)监管
1.严格重点企业监管。加强钢铁、电力、焦化、建材、铸造、碳素、制药、化工、表面喷涂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在线监控和驻厂值守。驻厂员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加大巡查力度,紧盯在线监测、清洁化生产、VOCs治理、错峰运输和错时运输,盯牢盯死,每天报告情况。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任何一项指标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至3月31日;凡被国家、省、市各级督导组新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立即停产整治;凡发现新增或反弹的“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并严格追究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县直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和县级领导的领导责任。
2.严格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所有工业企业,凡未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 13/T 2352—2016)要求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包括企业仓化、棚化、硬化、绿化、“双洗”、物料输送、工艺排放、门禁系统安装等标准,其中任何一项未达标的一律停产。确需恢复生产的报市政府批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严格应急管控
1.强化“削峰减频”。强化预判分析,加密会商频次,在预判AQI超过100且PM2.5浓度超过70微克/立方米时,提前24小时启动强化管控措施。全市钢铁企业所有烧结机(完成“活性焦”脱硫脱硝一体化治理改造的除外)、球团生产线全部停产,在现有错峰生产基础上高炉再降低生产负荷30%;燃煤电力企业最大限度压减负荷,不低于30%;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全部停产。
2.强化指挥调度。如连续三小时AQI超过100且PM2.5浓度超过70微克/立方米时,市空气质量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及各县(市、区)主管县(市、区)长分别到市和当地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调度;在预判AQI超过120且PM2.5浓度超过90微克/立方米时,由主管市长和各县(市、区)长分别到市和当地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调度。切实加强空气质量应急指挥调度,做到全市空气质量应急响应联防联控。
3.强化应急值守。各县(市、区)和各督导组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第一时间传达到位,第一时间落实到位,第一时间督导到位。市和各县(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单位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职、在责。充分依托空气质量保障微信群,使每一条指令迅速传达到一线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接到指令后15分钟内进行回复,1小时内将工作安排布置到位,2小时内将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反馈。凡是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牵头单位: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有关要求
(一)严明责任、强力推进。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攻坚任务目标完成负主要责任。要实行市级领导分包联系县(市、区)、分包通道县(市、区),县级领导分包乡(镇、街道)、分包重点企业,乡镇干部分包村庄(社区、居委会)、分包网格的层层分包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管,全面推进,层层落实。二是细化任务分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根据领导工作分工,按“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分管县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到有领导抓、有部门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各县(市、区)要全面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县级领导要担任网格化体系牵头人,做到每个区域、每个村庄、每个企业,每时每刻都有人监管、有人巡查,坚决杜绝管理巡查的盲区和死角;市直(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做到常态化推进、督导、检查,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坚决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力执法。一是夯实执法队伍。全市环保系统要整合执法队伍,分成若干执法分队,每个分队由局级干部带队,开展全方位、不间断执法。公安、住建、城管、工商、质监、商务、国土等部门,均要根据工作职责,抽调精兵强将,建立专门执法队伍,对分管工作开展全方位执法。二是突出执法重点。调集全市执法力量,采取零点执法、交叉执法、巡查执法等方式,突出对市主城区、通道县(市、区)等重点区域,钢铁、焦化、水泥、建材、施工工地等重点行业(企业),应急响应等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是严打违法行为。要强化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强化行业执法的严查严处,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超标违规排放、无证排污、违规开工建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按日计罚、高限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法律法规制度,务必将违法主体打击到位。
(三)全面跟进、强力督查。一是强化属地和行业自
查。各县(市、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均要对照本区域、本行业攻坚任务,制定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冲刺攻坚专项督查方案,建立专门督查队伍,主要领导和分管县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下沉到乡镇、村庄、企业,逐项开展督查,现场督查督办,督促落实到位。二是强化重点督查。市委大督查组、市政府15个大气污染综合督查组要对市主城区、通道县(市、区)等重点区域,钢铁、焦化、电力、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应急响应期间的重点时段开展重点督查。要坚持督企和督政相结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督查重点,强化督查效果,督促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是强化“过程化”管理。各督查组均要建立现场督查、问题交办、企业处罚、追责问责四个清单,跟踪盯办,提高督查质量。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各督查组组长要每天汇总督查情况,并在“市大气攻坚战”微信群中反馈。
(四)从严从快,强力问责。一是突出发现问题问责。3月份冲刺期间,凡是被部、省、市督查发现问题的,严格追责问责;严格执行量化问责规定,每天汇总问题,每周量化问责到位,严惩违规违纪、失职失责行为。二是突出分类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类排名考核规定和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考核规定,全面问责到位,绝不姑息迁就。三是突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问责。凡完不成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根据改善率大小,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主管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实施问责。
(五)全面发动,强力宣传。邯郸广播电视台、邯郸日报、邯郸新闻网和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要建立大气环境问题曝光台,及时发布执法案件和问责情况,对恶意排污的企业和失职渎职的责任部门、责任人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深入开展环保督访行,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高频次的督访,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市环境保护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专项奖励经费,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全市范围内所有村庄(社区、居委会)的村务公开栏,都要有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内容和市环境保护局的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力量,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全面激发“市民环保监督团”的活力,让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来,使社会监督的触角向纵深延展,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
- [责任编辑:liuzheng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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