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控重金属排放总量

四川严控重金属排放总量

  • 2012年06月19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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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重金属 汞、铬、镉、铅
[导读]
四川省规定,在审批环节,凡涉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的排放项目一律由省或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各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不得再审批此类项目。《通知》强调,要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污染治理项目、开展清洁生产等手段,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削减重金属污染物存量。
  
同时提出,国控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元素2015年排放量要比2007年减少15%,省控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元素要比2007减少5%,非重点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
 
《通知》指出,凡是规划实施考核不合格、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度不高、整治效果较差的地区,不再安排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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