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4〕204号)要求,经有关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专家组复核、行业协会核实,现将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第十一批)、焦炉煤气制甲醇(第二批)、煤焦油加工(第一批)、苯精制(第一批)生产企业名单,以及变更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期限:2016年9月20日至10月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94
附件1: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生产企业名单(第十一批)
附件2: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企业名单(第二批)
附件3: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焦油加工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4:拟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苯精制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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