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达2015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并对钨矿开采总量及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通知要求,2015年度下达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50吨,其中主采指标500吨,综合利用指标150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通知所在地的矿山企业,将指标落实到位。
该厅提出,要做好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是督促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目标责任书,并于6月10日前将责任书报省厅备案。二是督促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矿山企业开采销售情况季度网上直报数据的审查工作,有关数据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网上直报省厅。三是加强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督查,督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销售情况的日常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矿山企业开采总量控制在下达的指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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