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信用卡年费、滞纳金、取现手续费……如果你觉得这些来自银行杂费名堂繁多甚至有嫌贫爱富的趋向,现在是时候做梳理了。从8月1日起,由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在新的政府指导价下,不少银行的转账、汇款等基础金融服务费率有所下调,并明确上有封顶。新规明确规定,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每笔不超过取现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这相较此前国有大行的收费标准来看,费率下调了50%。
不过,据记者了解,这些降价举措是来自银行系统的“自动生成”。你即使不熟知政策,也可以享受优惠。但是,也有一些“福利”则是需要你主动讨要才行。
按照新规,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也就是说,商业银行须提供一个免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但现实情况是,目前银行并不会主动提供这些免费项目,需要客户主动去申请。这些挑战你选择权的银行收费项目,今后都将受到严格约束。
金融人士提醒,今后如果你第一次在某银行开户,就要记得多留一个心眼,向银行主动请缨,很多客户在同一家银行可能同时拥有多个账户,银行不会主动为你“免单”。要获得自己的权益,还是要主动去提出申请。如果客户没有提出申请,那么银行不会主动给你提供免费账户,并且银行基本上只为客户提供一个免费账户。当然,如果你已有社保卡、医保卡、工资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等免费账户,那么就不能重复申请。
以下为来自发改委的政策原文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1402/t20140214_579133.html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满足银行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基础金融服务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目录》执行。
二、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三、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四、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五、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是指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境内人民币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并督促其落实各项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国 银 监 会
2014年2月14日
- [责任编辑:Yuele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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