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涉及到的硅产品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涉及到的硅产品

  • 2010年10月11日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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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硅 多晶硅
[导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到的硅产品具体如下: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禁止方式
1
280461901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出口
2
2804619019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8%的多晶硅
出口
3
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出口
4
2804619099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
出口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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