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行业近1/4是落后产能

18个行业近1/4是落后产能

  • 2010年06月28日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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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月26日上午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在“2010中国绿色工业论坛”上表示,炼铁、炼钢等18个行业中落后产能占总产能比例达到15-25%,未来对产能过剩行业,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减量或等量置换原则。
 
苗圩介绍说,截至到去年年底全国已完成淘汰炼铁落后产能8170万吨,焦炭8250万吨,水泥2.4亿吨,造纸600万吨,其中炼钢、电石、焦炭、铁合金、味精等5个行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计划。
 
“但是,我们也看到大量的落后产能依然存在,”苗圩介绍说,“炼铁、炼钢、电解铝、焦炭、水泥、化纤等18个行业中落后产能占总产能比例达到15-25%,其中炼铁4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还有1亿吨,占炼铁能力的20%,落后的小水泥有五亿吨,占水泥产能20%。”
 
苗圩介绍说,未来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环保、能耗、土地、质量、安全等指标的约束性作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对产能过剩行业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减量或等量置换原则,坚决防止一边淘汰落后产能,一边新增落后产能。
 
同时,将大幅度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进一步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落实和完善资源和环境保护税费制度,要采取综合性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使落后产能无地可容,无法生存。
 
“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能耗限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的监督检查。”苗圩说介绍,对不达标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改造,改造无望,或经过改造仍然无法达标的企业要列入淘汰名单;而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实现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核。“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而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苗圩表示,将利用资金引导促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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