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累计淘汰电石落后产能287万吨

目前已累计淘汰电石落后产能287万吨

  • 2009年12月31日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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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焦炭 电石 落后产能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12月30日上午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介绍了贯彻落实国发[2009]38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煤化工、风电设备等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袁隆华介绍了加强煤化工行业管理的相关情况。
  
袁隆华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并发布《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提高焦化行业准入门槛,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告。按照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000万吨,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8254万吨,超额完成淘汰任务254万吨。
  
按照已发布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及“十一五”期间淘汰电石落后产能200万吨的目标要求。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287万吨,超额完成淘汰任务87万吨。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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