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所有报检的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
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
1、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
2、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
3、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
4、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
5、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
6、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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