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意见》

鞍山市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意见》

  • 2012年10月10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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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实现工业经济企稳回升,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意见》,本月1日起对工业增值税、用电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为全面落实工业增值税、工业用电各项指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把所承担的指标分解到所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包保,特别是对用电负荷容量在2000千伏安以上的企业,要进行重点包保。对完成任务的地区或单位,市政府每月最高奖励1000万元。
 
意见中还规定,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要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地产品。市建委负责公建项目采购前期组织工作,市开发办负责回迁房建设采购前期组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前期组织工作,市公管局统一组织本地产品招标采购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地产品目录提供工作,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开发办、市公管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市政府对重点用电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特殊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出台电价补贴政策并确保落实。市建委、市房产局要简化手续和程序,加速办理企业房产证。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以及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加快解决现有企业用电问题。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企业用电情况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上报市建委,市建委要积极协调电力部门予以解决和落实。(来源: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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