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切实服务企业发展,减轻工业经济下行压力,有效遏制工业产品需求下降、市场萎缩和价格下滑趋势,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提高市场竞争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日出台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有:
一、实施工业用电补贴。对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行业要求,但未享受到自治区电价补贴政策,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实行在现行电价政策基础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补贴0.02元/千瓦时。
二、实行煤炭生产企业暂缓缴费。除国家、自治区征收的费用以外,鄂尔多斯市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收费可暂缓征缴,任何地区和单位,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向煤炭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和摊派集资。
三、减免工业生产企业的行政性收费。鄂尔多斯市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进行严格核查清理。在规定时间内,凡市、旗两级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免收,其他收费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自治区积极争取减免,具体收费目录和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另文公布执行。
四、鼓励金融扶持政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投放量和增量进行奖励,鼓励驻市各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当前,要重点解决困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问题,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贷款利息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对优势企业的贷款利息,帮助其降低生产成本。金融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送金融服务进旗区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促进银企对接,有效缓减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企业在困难时期稳定生产。
五、实施停产企业职工培训补贴。鼓励停产、半停产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凡参加培训的职工,由经信、劳动部门确认后,市、旗两级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资金补贴。
六、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要为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每户提供1-20万元的委托贷款,为成长型较强的中小企业每户提供50—200万元零收益的股权投资。同时设立1亿元规模的中小企业补贴奖励资金,并加快对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争取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能力达到50亿元。
七、积极化解工业企业政府性债务。从2012年开始,市、旗两级人民政府争取利用3年时间完成2011年度前形成的工业企业政府性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年内争取完成35%以上涉及企业的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意见》指明出,上述扶持措施仅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执行期暂定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到期后是否延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意见》对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扶持措施,结合各自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重点行业生产企业及重点企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旗两级对重点企业、重点工业项目,要召开专题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发展。
三、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鄂尔多斯市更多企业享受自治区最新出台的电力多边交易优惠政策,扩大交易电量,降低企业生产用电成本。
四、发改、经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企业要积极协调各电力公司,加大对鄂尔多斯市煤炭的采购量和提高合同煤的兑现率。
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配建设。尽快实施《全市煤炭洗选配建设规划》,引导煤炭企业建设坑口选煤或集群选煤厂,提升煤炭品质,减少原煤直接输出。
六、煤炭、工商、矿业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证照不全、偷税漏税、低价倾销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煤炭销售票证管理,通过强化过程管理等途径,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七、加快工业项目核准备案进度。近期,要抓住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批环节的宽松、简化程序的机遇,各工业企业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组织上报重点工业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快工业项目核准备案进度,推动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随着工业项目备案权限的下放,市发改委、经信委要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情况,以发展为主基调,灵活性和原则性并重,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好项目审批和储备工作。
八、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虽然经济形势比较严峻,但安全生产工作决不能有丝毫放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工业生产及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来源:鄂尔多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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