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发文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部委发文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 2011年10月20日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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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新兴产业
[导读]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0部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新兴产业国际化推进的重点。

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意见明确了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化推进的重点。

意见提出,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国际化基地,鼓励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出口产品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以成套供货为主转变;新能源产业方面,要加强太阳能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新型太阳能热利用项目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方面,要加大对重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三网融合研发机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高性能集成电路企业;生物产业方面,支持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国内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跨国经营集团,鼓励企业承接国际医药研发和生产外包;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明确支持航空、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在海外投资建厂,开展零部件生产和装备组装,鼓励海洋工程装备类中外企业开展高水平的合资合作;对新材料产业,提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则明确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跨国公司,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意见提出了包括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预警应对国际贸易保护等在内的支持措施。

意见明确,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落实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利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相关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对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金额较大或能带动国内专利技术和标准出口的产品,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产业预警体系建设,重点对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外资加速进入的产业,加强国内、国外产业发展动态监测与研究,尽快完善产业预警体系;鼓励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对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利用WTO通报咨询机制等方式应对国外各种非关税壁垒。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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