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定为销售额的5%-10%;煤炭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其中焦煤资源税率为每吨8-20元,其他煤炭资源税率为每吨0.3-5元。此外,稀土矿资源税率为每吨0.4-60元。
作为中国资源价格改革体系的一部分,资源税改革的方向并没有错,但从短期来看,这将普遍推高资源价格。由于资源的价格弹性较小,资源型企业有能力将部分成本向下游转移,这会带来新的问题。比如,煤炭资源税抬高煤炭价格,加剧煤电倒挂的局面,电价涨不涨?因电煤改革问题,电力企业此前已数次“逼宫”,这次又多了一个新理由。
另一个影响是地方财政。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征收,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在目前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令地方土地财政受损情况下,这对于地方财政而言是一个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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