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控稀土初级产品出口

国务院:严控稀土初级产品出口

  • 2011年05月20日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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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务院5月10日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初级产品出口。

  《意见》要求用1~2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资源无序开采、生态环境恶化、生产盲目扩张和出口走私猖獗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南方离子型稀土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

  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

  《意见》指出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征收标准,严把行业和环境准入关。加快制定和完善稀土开采及生产标准,明确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的产品质量、工艺装备、生产规模、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准入要求。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稀土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实施严格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编制、下达和监管制度。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实行生产许可。采用信息技术实现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出口企业联网,实行在线监控。提高稀土出口企业资质门槛。

  加强稀土出口管理。按照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在严格控制稀土开采和生产总量的同时,严格控制稀土金属、氧化物、盐类和稀土铁合金等初级产品出口,有关开采、生产、消费及出口的限制措施应同步实施。防止变相出口稀土产品。

  建立稀土战略储备

  《意见》要求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统筹规划南方离子型稀土和北方轻稀土资源的开采,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作为战略资源储备地。对列入国家储备的资源地,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管和保护,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开采。中央财政对实施资源、产品储备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补贴。

  开展稀土专项整治

  《意见》要求依法开展稀土专项整治,环境保护部要立即对稀土开采及冶炼分离企业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海关总署要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稀土出口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伪报、瞒报品名,以及分批次、多口岸以“货样广告品”、“快件”等方式非法出口和走私稀土行为。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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