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2014年1月26日16:06: 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署近日批准了太阳能电站的优惠输送电价,其中北部地区为每度17.85卢比,南部地区为每度17.12卢比,适用期为电站开始商业运营后25年内,但不适用于装机容量一万千瓦以下和五万千瓦以上的电站。具体要求是:须在2014年7月21日之前向国家电力监管署提出申请;资金须于2015年3月前到位;电站须在8个月内完工。(来源:商务部)
中国铁合金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拷贝或转载,否则视为侵权,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郑重声明!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