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目前已经制定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目标。其中,钢铁方面要按期完成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到2011年,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
据上海证券报5月4日报道,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中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已经制定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目标。国家发改委提出,随着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加深,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更加突出,淘汰落后产能是产业振兴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
针对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划目标,发改委指出,钢铁方面要按期完成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到2011年,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
有色金属方面,到2009年,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
轻工方面,到2011年,淘汰落后制浆造纸200万吨以上、低能效冰箱(含冰柜)3,000万台、皮革3,000万标张、含汞扣式碱锰电池90亿只、白炽灯6亿只、酒精100万吨、味精12万吨、柠檬酸5万吨的生产能力。
纺织方面,到2011年,重点淘汰75亿米高耗能、高耗水、技术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加速淘汰棉纺、毛纺落后生产能力。
石化方面,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式,到2011年,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吨-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化肥行业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技术落后、资源利用不合理的产能。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淘汰电石、甲醇等产品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产品项目建设。
此外,发改委提出完成目标的诸项政策。一是修订完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二是建立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各项问题,通过采取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问责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环保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是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促进节能减排,走内涵发展道路。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向土地、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关口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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