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喜中有忧。喜的是,6年否决1104个重污染、高耗能项目;忧的是,先"上车"后"补票"现象依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问题较为普遍。这是记者从刚刚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的。
8月底至9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 《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表明,我省6年来依法严把环保准入关,实施环境容量置换,严格项目审批,努力推进规划环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污染物减排力度,全省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突出表现在:从2004年至今先后否决1104个项目,有效控制了重污染、高耗能项目的盲目上马;2006年起重拳出击,对所有"新改扩"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先减后建"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的审批新增排污总量的项目,严格按照新增量的1.5倍置换。先后对1041个规模以上项目实施了总量置换,对94个不符合总量置换要求的项目予以否决,实现增产减污。
从发现的问题看,目前全省"未批先建"钢铁企业有19家,有的项目没有安装任何环保设施,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一直违法生产;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重视项目审批、忽视全过程监管问题较为普遍,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措施也多局限于罚款,而没有依法停止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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