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陕西省调整提高电网电力价格:即从2009年11月20日(用电量)起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67分钱(未含省地方电力公司趸售折扣加价)。这次电价调整的范围和加价水平原则上对各类用户用电价格同步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此次陕西电网电价调整将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非居民照明用电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并价后商业用电在原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9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9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因实行工商业用电并价每千瓦时提高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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