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对两县实施“限批”

青海对两县实施“限批”

  • 2009年04月30日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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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限批 铁合金 环保
[导读]
 
青海省环保厅近日向海北州、海南州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暂停审批海晏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和《关于暂停审批共和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决定对环境监管不力、污染治理滞后的海晏县、共和县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北州海晏县的青海世纪奥凯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有关项目未批先建,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要求企业停止建设。海晏县瑞丰铁合金有限公司、海晏县鑫宇铁合金有限公司等企业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粉尘问题突出,青海省环保厅在日常检查时多次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企业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但执法人员随后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青海世纪奥凯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对环保部门的要求置若罔闻,仍在违法建设;海晏县瑞丰铁合金有限公司、海晏县鑫宇铁合金有限公司无视环境法律、法规,无组织排放粉尘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污染严重,影响恶劣。州、县环保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海南州境内的青海共和新华铁合金有限公司、海南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粉尘问题严重。青海共和新华铁合金有限公司无视环境法律、法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直接排放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州、县环保部门未能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能,执法不严,疏于监管。

  鉴于海晏县、共和县两县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环境监管不力,社会影响恶劣,青海省环保厅决定从4月16日起,暂停海晏县、共和县基础设施以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不安排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对擅自违规审批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要求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对青海世纪奥凯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对海晏县瑞丰铁合金有限公司、海晏县鑫宇铁合金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实行严厉处罚,对青海共和新华铁合金有限公司和海南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处罚。以上企业在整改工作完成以后,须经青海省环保厅组织全面验收通过,方可解除限批。(中国环境报第3版)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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