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的勘查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工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开始对全省2008年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据悉,该省截至2008年9月30日的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此次均列入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无证勘查、越界勘查、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是否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是否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是否非法转让探矿权;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满6个月不施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是否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是否转包地质勘查项目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是否按照勘查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尤其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实施坑探工程、不按经批准的坑探设计施工的行为等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金矿和铁矿埋藏浅、易于民采的地区是否存在不按设计要求施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登记多年仍在做地表工作的金矿、铁矿、多金属矿探矿权和登记面积较大的煤炭探矿权,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无故停工超过6个月。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要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勘查项目的检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将于2009年3月对各市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全省的检查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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