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再出“严规”

山西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再出“严规”

  • 2008年12月02日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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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排放达标,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行“零点关停”;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被省政府问责
   
 年底前,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完善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行“零点关停”;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被省政府问责。省政府日前向各地发出了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我省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
放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保持了“双降”态势,但与今年和“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为此,省政府明确要求,年底前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的企业将实行“零点关停”;对今年十月底前未完成焦炉煤气脱硫的焦炭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必须达标和处理水量必须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对已列入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或落后产能淘汰名录的企业,争取提前完成淘汰任务;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环保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中被扣减削量的企业,要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停产,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被问责。(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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