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措施促进国企节能减排

出台措施促进国企节能减排

  • 2008年11月10日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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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节能减排
[导读]

“节能减排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是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企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国资委出台刚性措施,确保省属大型国企率先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据了解,省国资委将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年底,省国资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问责制。

    我省大型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钢铁、煤炭、电力、医药化工等领域,是能源消耗大户、排放大户,也是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我省列入“双三十”名单的有12家国有大型重点企业。为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督导检查,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国资委组织成立节能减排督导小组,对出资企业、特别是12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先后多次深入企业听取汇报、实地督导,为推动出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国资委要求,凡是列入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时各企业要探索并推广节能减排实用技术。重点做好煤炭企业煤矸石综合利用及回填、矿井水综合利用。省国资委将紧紧围绕承诺指标,抓好督导考核工作,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本信息来源于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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