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7月开始执行新电价

山东省临沂市7月开始执行新电价

  • 2008年07月10日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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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昨天从山东省临沂市供电部门了解到,本月起,临沂市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其中,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变,农业用电有所下调,工业用电上涨。

本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有: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1.75分/千瓦时,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0.2分/千瓦时,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按0.1分/千瓦时征收。全省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6分/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我市1-10千伏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7分,1-10千伏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4.88分,1-10千伏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4.98分,1-10千伏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降低0.02分。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结构,将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扩大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1分。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提高0.2分/千瓦时。

据了解,通过本次电价调整,将有利于理顺当前的煤、电价格关系,缓解煤电价格矛盾,部分解决全省电价中存在的问题,对保证电力供应,推进电价改革,促进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次电价调整中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促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没有上涨,也体现了对农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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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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