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

  • 2009年01月04日 11:10
  • 来源:

  • 0
  • 关键字:加工贸易 限制类 禁止类
[导读]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12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120号和121号 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本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具体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300亿美元;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涉及铜、镍、铝材等产品,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30%。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   注册
请先登录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