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9月16日电---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拓宽保险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在原来银行存款、政府债券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渠道的拓宽,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保险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
周二刊登在中国政府网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对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体制、缴纳基数、缴纳范围和比例,以及投资渠道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按照新办法,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依法筹集、管理、运作基金;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保险业的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等.
新办法并调整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基数,规定保险公司以毛保费收入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基数,分入保险公司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当其破产时,分出保险公司不再受到保险保障基金救助.
新办法还规范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范围,将投资型非寿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覆盖范围,将保险公司从事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等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排除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之外,有关业务也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2007年10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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