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定性美韩多晶硅倾销 为销多晶硅价格稳定添保障

商务部定性美韩多晶硅倾销 为销多晶硅价格稳定添保障

  • 2014年01月21日 11:22
  • 来源:

  • 0
  • 关键字:多晶硅 倾销 美韩 价格
[导读]相对于2013年7月,商务部发布的初裁结果:美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53.3%-57%、韩国企业反倾销
1月20日下午17时,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
 
根据《关于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终裁的公告》,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对于2013年7月,商务部发布的初裁结果:美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53.3%-57%、韩国企业反倾销税率2.3%-48.7%,此番终裁结果显示,美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仍维持原判,而韩国企业反倾销税率则微调至2.4%-48.7%。
 
此外,这一终裁结果将于公告发布日,即1月20日立即执行,而调查期间(2013年7月24日至2014年1月19日)海关所征收的相关“保证金”将转为“反倾销税”,多出部分将予以退回,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赵家生会长表示,“对倾销损害中国多晶硅产业的行为给予制裁是行业正当维权行动,商务部按照WTO规则,按照‘反倾销条例’,纠正不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国内产业利益不受侵害”。
 
特别值得关切的是,即便初裁结果、终裁结果已先后发布,一些境外企业仍可采取有效手段,规避相关惩罚性关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反倾销初裁后的2013年8月份、9月份,我国加工贸易等方式进口所占比例接近80%,其中去年9月份自美国进口多晶硅中,按加工贸易方式占比高达99.2%,即几乎全部按加工贸易进口。
 
为稳定多晶硅价格提供保障
 
赵家生会长向记者表示,“站在维护光伏全产业链利益的高度,保护多晶硅产业利益也就是保护了中国光伏、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原料基础,让中国光伏产业发展不再原料依赖进口,受制于人。要识破境外多晶硅企业亏本也要低价倾销,以摧毁中国多晶硅产业的阴谋”。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多晶硅产业已经在技术上打破欧美垄断,在产业规模、环保节能生产、产品品质提升、低成本战略等方面走在全球前列。
 
以如今已占据全球多晶硅市场近25%份额的保利协鑫旗下江苏中能为例,该公司目前拥有6.5万吨优质多晶硅产能,每年为光伏下游提供超过12吉瓦的硅原料。2013年以来,江苏中能顶住了进口倾销冲击,开足马力,保证国内供应,全年产销量比上年增长35%。
 
保利协鑫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反倾销措施出台后,国内原料供应仍然充足,价格得以回归合理水平。目前,保利协鑫与国内十家主要光伏企业均保持着稳定的供应关系”。
 
“中国多晶硅产业已经可以和发展了五六十年的老牌国际巨头相抗衡。特别是2014年,随着硅烷流化床新技术量产,中国多晶硅则有能力向全球晶体硅光伏产业提供更为质优价廉的原料(品质可达电子级多晶硅)。我们预计,2015年光伏完全可以实现平价上网,保利协鑫将在保证原料供应方面做出贡献。”上述人士表示。
 
海外企业仍能“钻空子”
 
可以预见,向美、韩多晶硅征收反倾销关税,将为多晶硅价格平稳提供支撑。但据记者了解,目前,一些海外企业仍可采取相关手段,钻贸易政策的空子,逃避惩罚。而这将极大削弱反倾销关税稳定多晶硅价格的作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双反”调查之前,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一般在接近50%的水平,由于受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和影响,国外进口多晶硅才大规模采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以至于在2013年8月份、9月份时,我国加工贸易等方式进口所占比例接近80%。
 
按贸易方式划分,2013年11月份,我国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为2295吨,占比仅为29%,加工贸易等方式进口5619吨,占比则高达71%,其中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仍占全部进口方式的45%,接近一半的进口来自进料加工。
 
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吴必轩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这一现象时称,“来料加工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带动中国廉价劳动力出口的特殊贸易方式,由于加工贸易进出不征关税,以这样的方式进口就可以规避惩罚性关税”。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也指出,“目前这种贸易方式已经完全变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加工贸易,由于监管不严,已经成为规避税收的主要贸易形式。”
 
而针对美、韩两国,2013年11月份我国自韩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2033吨,占自韩国进口总量的71%;自美国按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2365吨,竟占到了自美国进口总量的98%。国外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到我国,同时规避“双反”征税,这已对国内多晶硅产业造成了二次冲击。
 
对此,多晶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鲁瑾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以预见,随着‘双反’程序的推进和终裁的颁布,这一比例还将继续增长。为此,请商务部考虑将太阳能级多晶硅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巩固贸易维权的效果”。
 
除了改变贸易方式,海外多晶硅企业实际上还有另一条“曲线救国”之策。数据显示,2013年11月份自中国台湾进口多晶硅量为792吨,环比增加27.1%,占总进口量的10%。但事实上,业界尽人皆知,中国台湾并无多晶硅产能,即这些多晶硅均由国外厂商出售到中国台湾再转口出售到中国大陆。如今,随着“双反”调查展开、终裁结果公布,此类“转口贸易”愈演愈烈,成为海外企业又一逃脱惩罚的有力措施,而如不及时加以遏制,可以预见,未来通过转口贸易规避“双反”将更加猖獗。
 
  • [责任编辑:editor]

评论内容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   注册
请先登录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