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放宽外资矿商撤资规定

印尼放宽外资矿商撤资规定

  • 2013年09月06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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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印尼 外资 矿商 撤资
[导读]
印尼能源与矿业资源部的一位发言人称,印尼计划放宽要求外资矿企销售股权的规定,并允许进行下游投资的外资矿商持有更大股份。
 
印尼去年规定,外国投资者持有股权最多不能超过49%,余下51%的股权必须在开采5年后分期出售,或是在10年后一次性完成交易,不过目前尚不清楚该规定将如何实施。
 
作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煤和精炼锡的出口国,印尼政府此举意在获得更多盈利并增加其在商品市场中的影响力。
 
矿业部发言人Saleh Abdurrahman在一份电子邮件中称:“对于那些将上游和下游矿业活动整合的企业,他们可能将受益于转让资本放宽政策。”
 
他表示:“外资企业可能需要转让的股权小于该数字,结果取决于磋商结果。”他表示,印尼政府可能对当前规定进行修正。他未给出具体的时间表,但新规通常会遭遇延迟,因印尼立法体系繁杂。
 
煤炭等采矿行业约占印尼经济整体的12%。拥有矿产项目的外资企业有自由港迈克墨伦铜金矿公司(Freeport-McMoRan Copper & Gold)、纽蒙特矿业公司(Newmont Mining Corp)、巴西淡水河谷(Vale SA)以及法国的埃赫曼集团(Eramet)。
 
转让部分资产的规定以及2014年1月开始生效的矿石出口禁令已经为矿产商带来了不确定性影响,并削弱了外资企业对该国的信任程度。
 
Eramet在2月时表示,该公司不准备放弃旗下Weda Bay镍项目的多数股权,并将最终投资决议推迟至2014年下半年。
 
印尼政府上月推出财政计划以提升外资投资、减少进口并推升近期大跌的印尼盾。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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