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3日
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
应用推广再生材料是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手段,对保障我国资源安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再生钢铁、再生有色金属、再生塑料、再生纸等再生材料为重点,提升再生材料供给保障能力,扩大再生材料应用范围,完善再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到2030年,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健全,再生材料推广应用等标准和认证体系逐步建立,废钢铁、废纸年回收利用量分别超过3亿吨、8000万吨,再生有色金属、再生塑料年产量分别超过2500万吨、1950万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包装等领域再生材料替代使用比例稳步提升,再生材料应用对保障资源安全、促进节能降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提升再生材料供给保障能力
(一)增强再生钢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在电炉钢产能集中区域建设大型废钢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废钢铁回收、拆解、加工、配送一体化发展,提高废钢铁分类分级水平,推动废钢铁资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对现有高炉-转炉炼钢进行工艺改造,有序发展全废钢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加强优质再生钢铁生产供应,探索建立从回收加工到生产冶炼的全流程溯源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供应水平。支持再生有色金属加工利用企业开展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建立专业化回收与精细化分选加工体系,提高再生有色金属保级利用能力。加强关键零部件精细化拆解、稀有金属绿色高效分离回收等技术装备研发,提升再生资源获取能力和再生有色金属质量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高品质再生塑料生产能力。建立完善再生塑料分类分级供应体系,加快构建废旧塑料高值循环利用体系。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废塑料化学循环产业化应用,拓宽低值塑料废弃物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途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再生纸等其他再生材料供应。支持建设废纸分拣加工中心,加强箱板纸、书本纸、新闻纸等主要品类废纸供应。鼓励造纸企业采用高效疏解技术,优化废纸回抄工艺,提高再生纸品质。支持建设区域性废玻璃分选加工中心,鼓励采用光学分拣技术设备2和废玻璃“干洗”技术,提高再生玻璃质量。支持企业建设废旧纺织品加工利用中心,建设化学纤维、棉、绵羊毛、山羊绒等分类分级利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废弃物回收体系。深入推进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机电产品、废旧风电光伏设备等分类回收和精细化拆解,提高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等材料分选精度,提升混杂废料分离分选能力和水平。完善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制度。加强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源头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修订《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重点产品再生材料应用力度
(六)推动汽车制造应用更多再生材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在满足有害物质管控、材料可回收利用率等要求前提下,根据零部件性能要求及产品特性,重点在车架、车身、玻璃、轮毂等部件中,提高再生钢铁、再生有色金属、再生玻璃等应用比例,在内外饰件中率先实现再生塑料规模化应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报废汽车拆解、再生材料加工、零部件生产等企业联合构建再生材料闭环供应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电器电子产品再生材料应用水平。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加强绿色设计和供应链管理,在满足有害物质管控要求3前提下,重点在非运动部件、结构件等零部件和产品包装中,加大再生塑料、再生铜、再生铝、再生纸等应用力度,加强再生稀有金属的使用,稳步提升主要再生材料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应用比例。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再生材料循环利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电池生产中再生材料应用力度。支持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完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电池正负极生产中高比例使用再生铅,鼓励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生产企业使用满足应用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材料。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在确保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在电池壳体生产中使用再生金属和再生塑料。(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九)鼓励纺织、包装等生产企业应用再生材料。鼓励轻纺企业在应用推广条件较好的产品中使用再生纤维,鼓励隔音纺织材料、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在原材料中加大再生纤维使用力度。支持纸箱、收缩膜、包装袋、泡沫填充材料等非食品接触典型包装物、办公用纸生产企业加强产品绿色设计,提高再生纸、再生塑料等再生材料应用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全部使用再生材料作为原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再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十)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标准认证体系。完善再生塑料等再生材料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再生材料的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和安全环保要求。加强再生材料重点领域计量技术规范编制。研究制定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电池等重点产品应用推广再生材料相关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探索研究制定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开展再生材料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稳步推进再生材料数据溯源管理。鼓励行业组织、研究机构联合产业链企业,探索建设再生材料数据溯源平台,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全流程信息化溯源管理。引导再生材料生产使用企业和认证评估等第三方机构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信息化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再生材料应用推广政策
(十二)完善再生材料碳减排市场化机制。研究再生钢铁、再生有色金属、再生塑料、再生纸、再生纤维、再生玻璃等再生材料供给应用项目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实施路径。加强与国外再生材料应用相关认证规则衔接,提升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再生材料应用推广激励政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适时研究推动将通过认证的再生材料应用产品纳入政府及公共机构绿色采购范围。鼓励企业加大含再生材料产品采购力度。鼓励骨干企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制定实施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计划,明确主要再生材料应用目标和具体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海外再生原料利用。完善再生有色金属、再生稀有金属等原料进口政策,研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等产品进口质量标准、性能指标体系等,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积极鼓励国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走出去,构建国际国内一体化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统筹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强化对重点再生材料应用推广情况的跟踪调度和进展评估。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具体方案,将再生材料应用推广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推动重点行业率先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再生材料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再生材料性能、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要求,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废弃物回收源头管理,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督。(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安全科普与宣传教育,鼓励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宣传,普及再生材料应用推广知识,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高企业应用推广再生材料的参与度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责任编辑:Alak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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