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024年3月31日前分批向甲方支付货款。
2、货物单价说明:合同单价为现款含税暂定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结算单价格为准(税率按国家政策调整),乙方以发货之日(汽运以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过磅单出厂日期为准;火运以铁路货票日期为准)起至2024年4月30日前参照“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以微信等形式当日最新(如有价格调整参照调整后价格)公布的到货地区相应材质、规格的产品出厂价格作为所发货物的结算价格,2024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清。如在上述期限内买受人未选择日期定价,则按2024年4月16日起至4月30日期间“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以微信等形式公布的到货地区相应材质、规格的产品出厂价格的平均价格结算(当日两次或两次以上报价按当日平均价计算)。即最终结算价=确认销价-优惠-资金占用费。如发赤峰地区,报价参照沈阳地区报价结算。乙方每次选择日期确认结算价格数量,需甲方同意。
3、优惠:甲方给予乙方优惠40元/吨。
4、资金占用费:甲方从收到乙方货款之日起按月0.65%(日万分之二点一六)含税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2024年3月31日,停止支付资金占用费,2024年3月31日前销售货物后按相应金额,停止支付资金占用费。如至2024年3月31日未能发清全部货物,剩余货款仍按月0.65%(日万分之二点一六)含税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补偿,截止到甲方货物出厂(汽运以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汽运磅单出厂日期为准;火运以铁路货票日期为准)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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