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不彻底 部分“两高”企业违规生产

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不彻底 部分“两高”企业违规生产

  • 2021年07月27日 07:31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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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两高,违规生产
[导读]2021年7月,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不彻底,严控“两高”项目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缺失,减污降碳、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压力较大,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中国铁合金网讯: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一批5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7月5日至7月7日陆续进驻嘉峪关、定西、天水、平凉、甘南5市州开展督察,各督察组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不彻底
 
部分“两高”企业违规生产
 
2021年7月,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嘉峪关市淘汰落后产能不彻底,严控“两高”项目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缺失,减污降碳、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压力较大,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是我省重要工业城市之一,工业基础雄厚,“两高”行业特别是铁合金、铸造等企业作为嘉峪关市传统产业,曾为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近年来国家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督察发现,嘉峪关市仍有4家铁合金企业和1家铸造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产能未淘汰或升级改造,制约了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存在问题
 
(一)淘汰落后产能不彻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明确规定,钢铁行业12500千伏安的矿热炉属于限制类,必须进行提升改造,达到鼓励类标准。而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早在2011年就被列入淘汰类。根据原甘肃省工信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6年前已公告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之前已公告企业的资格将分批在2018年底前撤销,硅铁、工业硅、硅锰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等品种铁合金企业要在2018年底前(贫困地区在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督察发现,嘉峪关聚鑫达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巨大冶炼有限公司、三威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和大友铁合金厂等4家企业9台6300KVA矿热炉未淘汰、2台12500KVA矿热炉未升级改造,仍在正常生产;甘肃华北新瑞实业有限公司2座109.7立方米高炉,主体设备未拆除,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这些企业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不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规定熟视无睹,不在企业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上动脑筋、早打算、快行动,而是试图投机取巧将落后产能合法化,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升级改造。嘉峪关市发展改革、工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也未能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能作用,相关工作人员甚至对上级主管部门对铁合金行业规范条件一知半解,一味强调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安排和下发通知,与企业一同等待观望,直至督察组进驻,该4家铁合金企业仍在生产。嘉峪关市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出台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异电价政策时,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将产业政策目录中限制类12500KVA矿热炉列为允许类,倒逼机制流于形式。
 
图1 甘肃省工信厅要求对2016年前已公告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之前已公告企业的资格将分批在2018年底前撤销。
 
图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相关要求
 
图3 三威铁合金6300KVA矿热炉
 
图4 大友铁合金6300KVA矿热炉
 
(二)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这些企业不仅未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且普遍存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严等问题,部分企业在多次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未能彻底解决,且厂区部分道路和露天场地未硬化,积尘严重,原料堆场仅采取简单的防风抑尘网或局部苫盖等防尘措施,现场喷淋抑尘设施看似正常使用,实则人来洒水人走地干,车辆运输和大风天气时扬尘严重。部分铸造企业生产设施简陋、防治设施效率无法保证,未经科学论证自行加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电机等匹配设置不合理,仅在电炉上方设置了收集装置,表面看“布袋除尘”高大上,实则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加大引风量应付检查和监测,甚至除尘器内不见除尘灰,铸件浇筑、冷却、回火过程无组织排放较为突出,有明显烟气从厂房逸出。“两高”行业污染程度众所周知,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落后产能尤为甚之,园区管理机构对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犹豫不决,未将园区内落后产能问题及时向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移交。
 
图5 巨大冶炼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严重 图6 聚鑫达厂区无组织排放和露天作业
 
(三)规划及环评“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未落实。《嘉峪关市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1-2020)》《嘉峪关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嘉峪关工业园区嘉东工业园区拓展区规划》《嘉峪关嘉北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嘉峪关工业园区嘉北工业园拓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均提出,“工业集中区建设要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调整优化产业机构,区内排水系统应采用清污分流设置,应尽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嘉峪关市“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再次明确要求,“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排查摸底力度,严格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甘肃省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也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相关部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嘉峪关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园区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对执行和落实相关规定要求仅停留在纸面上,未体现到具体行动中,不是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园区升级改造,而是刻意强调主观困难不落实。截至目前,嘉北、嘉东两个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嘉北工业园区氮氧化物区域开发强度5.54t/a.ha,远超规划目标138%;部分“两高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依然长期生产,未完全达到规划、环评目标任务要求。
 
 
原因分析
 
嘉峪关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到位,未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不力,监管责任未落实。相关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缺失,对相关部门下达的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漠然视之。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内容来源:甘肃生态环境
 

  • [责任编辑:kangm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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