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6月29日,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在南京召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座谈会。财政部调研组王子育、姜波等领导听取了江苏省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王芃、税政处汪志勇、高丽晴,江苏省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夏敏、王苏徽,连云港市税务局仲伟生、顾爱松,省钢铁行业协会陈洪冰,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成纯等同志的工作汇报。
座谈会围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对废钢等废旧物资产生、回收与利用环节中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
陈洪冰在座谈会上汇报了我国和江苏省废钢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他表示“十三五”以来废钢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长足发展。作为唯一可以缓解铁矿石供应瓶颈矛盾的大宗钢铁原料,可实现载能节能、减排降碳、绿色环保且可无限循环利用的铁素资源。废钢铁回收量、利废量不断攀升展,充分体现循环利用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但财税[2015]78号文件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也直接导致废钢前端回收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废钢经营企业(未列入工信部准入公告企业)、废钢经营企业(列入工信部准入公告企业)无法足额开具合规票据,存在“票货分离”票货两虚”、各地财税收政策差异过大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涉税案件频发高发、过罚不相当等现象。并导致废钢利用企业(大中型钢铁生产企业)因无法取得充足的再生资源增值税进项发票,税收风险巨大。
建议立即修订财税〔2015〕78号文件,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改为直接减免政策,取消废钢准入企业返还30%政策。实行“废钢回收企业/个人、加工企业零增值税税率、低所得税率率(0.5-1.0%,定向使用)”“经核定列入白名单的废钢利用企业加计10%抵减”征收监管模式;严查非废钢产出地、非废钢利用地滥用税收返还政策;加强利废企业监管,定期评定并公布利废企业废钢比、税负率。
来源: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 [责任编辑:zhaoz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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