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3]166号 |
关于对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铬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我部《关于请加快推进铬渣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函》(环办函〔2011〕1268号)的要求,你省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锦州公司”)应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治理任务。截至2012年底,中信锦州公司历史遗留铬渣实际治理量为23.3万吨,尚剩余16.7万吨,未按期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
为推动中信锦州公司铬渣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其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力度,尽快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要求,我部决定对中信锦州公司铬渣治理项目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厅按照督办要求(详见附件),抓好督办工作。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将对挂牌督办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组织现场督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夏涛 钟斌
电话:(010)66556254、66556256
传真:(010)66556252
附件: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
抄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锦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附件
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锦州公司)历史遗留铬渣40万吨。目前采取的处置方式为锰铁烧结炉解毒处置,处置能力为300吨/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截至2012年底,累计处置铬渣23.3万吨,剩余16.7万吨,为全国唯一未按期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治理项目。
督办要求:根据我部《关于请加快推进铬渣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函》(环办函〔2011〕1268号),责成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责令中信锦州公司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铬渣处置线的建设,确保处置能力满足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需要。逾期未完成新增铬渣处置线的建设,将责成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责令锦州市人民政府对中信锦州公司实施停产整顿。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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