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函[201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精神,促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已准入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和公告管理要求,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详见附件4)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主要核查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资产是否存有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除尘设施是否配备、运行是否正常,提出核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
二、组织做好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以及铁合金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及要求(见附件3),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主体工艺装备达不到准入条件、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不齐全、能耗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验收、存有落后产能未淘汰等不予上报的原则,组织做好第五批铁合金准入公告,以及已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申报工作。
三、进度要求及联系方式
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申请第五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相关材料,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同时将相关表格(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
联 系 人:李闯、张志分
联系电话:010-68205189/5194
传 真:010-66023282
邮 箱:cyjgc@miit.gov.cn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精神,促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已准入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和公告管理要求,对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详见附件4)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主要核查企业法人名下所有铁合金资产是否存有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除尘设施是否配备、运行是否正常,提出核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
二、组织做好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以及铁合金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程序及要求(见附件3),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主体工艺装备达不到准入条件、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不齐全、能耗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验收、存有落后产能未淘汰等不予上报的原则,组织做好第五批铁合金准入公告,以及已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申报工作。
三、进度要求及联系方式
前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申请第五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相关材料,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同时将相关表格(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
联 系 人:李闯、张志分
联系电话:010-68205189/5194
传 真:010-66023282
邮 箱:cyjgc@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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