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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40/AD30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不锈钢焊管(俄语:Cварные трубы из коррозионностойкой стал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
佛山市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FOSHAN VINMAY STAINLESS STEEL CO., LTD.)为14.62%,广东双兴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 Sumwin New Material Group Co., Ltd.)及其他中国企业均为17.28%。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306 40 200 9、7306 40 800 1、7306 40 800 8、7306 61 100 9和7306 69 100 9。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11月23日(含)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2019年12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19/199 /AD30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不锈钢焊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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