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网讯:10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通知,实施范围包含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通知要求,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并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同时强化扬尘管控,强化秸秆禁烧管理。
通知要求,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夯实应急减排清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税收、价格、信贷融资等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
内容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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