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山东: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 2020年10月29日 10:40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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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山东,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导读]山东: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中国铁合金网讯:2020年4月13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19〕149号)所列钢铁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钢铁企业已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重复加价。

  内容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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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kangm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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